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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法院執結一起借款糾紛案中案
![]() 武陵源新聞網10月8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 黃志能 李松儒).十一.期間,武陵源法院執行法官放棄節假日休息,圓滿執結時長達10年的一借款糾紛案中案,化解一案兩糾紛,實現了案件雙方當事人及案外人三方皆滿意的執行效果。 2002年4月11日,趙順英因裝修三龍賓館資金短缺,向武陵源區信用聯社申請貸款,用自己的一棟私房作抵押與武陵源區信用聯社簽訂了一份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借款15萬元,借款期一年,雙方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因趙順英未按期還本付息,2011年7月12日,武陵源區信用聯社向法院起訴。2011年7月28日,雙方當事人達成民事調解協議:被告趙順英定于2011年7月29日前給原告武陵源區信用聯社返還貸款本金15萬元及利息,逾期未歸還,則處置抵押房屋優先受償。 趙順英未按民事調解書約定期限自動履行。2011年8月15日,武陵源區信用聯社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依法處置趙順英的抵押房屋優先償還貸款本息共計32萬余元。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因被執行人趙順英欠賬太多,離家出走了,執行員經多方查找,2011年12月27日在長沙終于找到了被執行人趙順英,但趙順英因經營不善,債臺高筑,現有的活動財產已經抵債,妻子身患癌癥在醫院等待救治,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同意拍賣抵押房屋優先返還信用社貸款本息。2012年1月4日,法院裁定拍賣抵押房產。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委托的拍賣公司對趙順英的上述房產進行了三次拍賣,皆因該房產地理位置不好、評估價格過高、房屋內有人居住等原因而流拍。 拍賣流拍后,被執行人趙順英申請自行變賣,2012年8月28日趙順英將變賣房屋所得全部價款25萬元匯入法院執行專戶。正當趙順英與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及過戶手續時,一直居住在該房屋里的案外人熊隆喜要求趙順英先行償還債務8萬元后才肯讓出房屋。 房屋變賣價款只有25萬,銀行一家的債權都清償不完,案外人熊隆喜的債權沒有清償的可能。要強制案外人一家搬出該房屋,不僅需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還會激化矛盾,出現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怎么辦?執行法官沒有簡單的就案辦案,而是慢慢做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釋明工作,爭取各方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以期實現案結事了,化解矛盾糾紛。于是,執行員奔走于各方當事人之間,不厭其煩地反復做思想工作,又召集雙方當事人及案外人熊隆喜等進行執行協調,案件雙方當事人及案外人熊隆喜終于被執行法官的耐心及誠意所感動,三方當事人都表示愿意互諒互讓,各自退讓一步,最終達成了一致的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武陵源區信用聯社同意收取本金15萬元及利息3.5萬元共計18.5萬元,其余利息自愿放棄;被執行人趙順英同意給案外人熊隆喜償還債務5.5萬元,案外人熊隆喜自動讓出房屋并放棄剩余部分債權;尚余1萬元留給被執行人趙順英給身患重癥的妻子治病。 責任編輯:鄧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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